为促进龙岩、台湾青年交流,为台湾青年(学者)到龙岩创业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与创业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岩创业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龙政综〔2016〕249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台湾青年(学者)来龙岩创业+就业。
一、创业+就业对象
台湾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到龙岩创办公司、企业,年龄45岁及以下,在龙岩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
二、任务
(一)承担龙岩学院教学任务,每周承担4个标准课时教学任务,并指导一个学生团队开展创业活动或指导一个学生项目组开展创新活动。
(二)在龙岩创业。
三、待遇
(一)每月完成教学工作量,给予薪酬1万人民币/月(每年按9个月计),未完成工作量,按实际完成情况支付。以学院名义取得科研、服务社会、平台建设成果,按照《龙岩学院绩效评价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给予本校教师同等绩效奖励。例如:以龙岩学院教师名义,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给予130000元人民币奖励,在sci一区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11900元人民币,发明专利1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委托技术开发项目,可按到账经费提取最高70%酬金,并获得每千元170元人民币绩效奖励等。
(二)公司注册成功,学校给予1万元人民币创业补贴。
(三)在龙岩三年期间,免费提供住宿(或给予租房补贴),免费使用60平方米公司办公场所。
(四)公司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经政府认定,可向政府领取每公司3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及开业第一年每个月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五)公司可申请1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政府财政贴息,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公司正常运营满1年、连续纳税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可向龙岩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5—1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六)中止创业,经考核,符合龙岩学院全职引进台湾教师、博士条件者,可申请龙岩学院全职聘用(待遇20万--40万人民币,根据个人基本情况协商确定)。
(七)在龙岩创业期间,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待遇(子女入学、保险、购房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温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13799089828、15960882558。
龙岩学院
2017年6月30日